工信部科技司日前对37项化工、轻工、有色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涉原子吸收光谱法、离子色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等17项仪器标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氟硅酸钠生产废液处理处置方法》等7项化工行业标准、《发酵酒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2项轻工行业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铸造锭》等28项有色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在以上37项行业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7年6月17日。
本标准规定了离子交换技术处理重金属废水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以及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离子交换技术处理阳离子态重金属废水,特别是经过适当的化学处理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废水,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环境建设项目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锌量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锌量的测定。测定范围:10.00%~90.00%。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铅量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铅量的测定。方法1测定范围:0.10%~5.00%;方法2测定范围:>5.00%~20.00%。
再生锌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铜、铅、铁、铟、镉、砷、钙和铝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铜、铅、铁、铟、镉、砷、钙和铝量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铜、铅、铁、铟、镉、砷、钙和铝量的测定。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氟量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氟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50%~1.50%。本部分为仲裁方法。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氟量和氯量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氟量和氯量的测定。测定范围:氟0.010%~1.00%,氯0.050%~5.00%。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铁量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铁量的测定。测定范围:5.00%~35.00%。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砷量和锑量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砷量和锑量的测定。测定范围:砷0.0010%~0.25%,锑0.0010%~0.25%。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汞量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汞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0010%~0.060%。本部分方法1为仲裁方法。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镉量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镉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10%~0.80%。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氧化锌量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氧化锌量的测定,此氧化锌量指氯化铵-氨水浸出锌量减去水溶性锌量得到的锌量,以氧化锌计。测定范围:15.00%~85.00%。
本标准规定了冶炼用铜废料的取样、制样程序及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冶炼用铜废料化学成分检测用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本部分规定了炼钢脱氧用铝渣中氟含量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铝渣中氟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10%~3.50%。
本部分规定了炼钢脱氧用铝渣中金属铝含量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铝渣中金属铝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5.00%~35.00%。
本部分规定了炼钢脱氧用铝渣中硅、镁、钙含量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铝渣中硅、镁、钙含量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