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舒 记者 曹德伟)一杯热气腾腾的豆浆,搭配上一根金黄酥脆的油条,是很多人早餐桌上的常客。然而商家号称的“无矾油条”真的无矾吗?前不久,镇江一家早餐店就因添加过量食品添加剂,老板被判刑。
2016年至2021年底,张某与其丈夫共同经营某小吃店,生产、销售油条、麻团、千层饼等食品。2017年3月,张某在店内收到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告知书》(该告知书载明加工制作油炸小麦面制品不得超剂量使用含铝泡打粉,干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
2021年9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中心对张某小吃店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经鉴定,被抽样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1231mg/kg。相较国家标准中铝残留量不得大于100mg/kg的要求,其铝残留量超出10倍。
经审理,镇江市京口法院认为张某作为餐饮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张某拘役,并处罚金。同时,禁止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表示,本案商家为了追求油条的口感提高销售量,在油条中加铝超标,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经营者应始终秉持诚信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