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互动话题让我想起我的父亲手术住院期间非要吃油条的事情来,医生说不能吃,最后他自己跑到小摊上吃了。所以,希望商家能炸出合格油条我想是许多人的期望!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样的“禁铝令”想约束利益至上的商家很难。政府不能“一禁了之”,而是要建立长效的令行禁止的监管管理机制。
禁止含铝的食品添加剂旨在维护群众健康,这样的禁令应该借助媒体及执法力量大力宣传,从生理健康及行政执法的角度,让群众知晓卖相蓬松好看的含铝食品有危害,让商贩了解违法添加的法律后果。从买卖双方填补信息真空,让禁令从纸上走进人心,禁令方能惠及群众。
从南召县法院审结的十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中可以看出,生产者多是从相关人员手中购买有毒有害添加剂加入食品中。而基于各种原因,案件绝大多数只追究起诉食品生产者,对违规提供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者却放任不管。而放任此类行为的做法即不符合刑法适用中的罪责刑均衡原则,也不利于从根源上维护食品安全。应对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建立实名购买制度,详细登记购买者、购买数量及用途。
“禁铝令”其目的是为广大消费者健康,这本是件好事,应受到广泛欢迎。但这样一来上述食品的卖相会受到影响,口感也差了,小商小贩生意就会受影响,为赚钱养家糊口,他们就会不自觉执行。要做到令行禁止,在禁令出来之前,应有替法,堵疏并行,让小商小贩看到好处,尝到甜头,这样才会自觉执行禁令。
“禁铝令”沦为一纸空文,归根结底仍是多头管理体制造成的。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导致有利抢着管,无利都不管。因此,要解决“有令不行”的社会顽症,必须改革多头管理体制,厘清监管责任,构建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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