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糖、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1大类食品516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一)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浙家超市店销售的,乌海市海勃湾区双利土豆粉加工厂生产的双利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通辽市科尔沁区铭扬果菜生活超市销售的,宁城县绿真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村居芥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叁胜生活超市销售的,五原县福盛源食品厂生产的苯苯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刘三蔬菜批发门市部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田春霞蔬菜经销部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一)巴彦淖尔市磴口县鼎宏生活超市销售的、包头市润喆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赤砂糖,总糖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开源超市销售的、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荞麦粉,脂肪酸值(干基,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开源超市销售的、哈尔滨晋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总糖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牛上牛牛肉干店(网抽)销售的、内蒙古昌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8成干炭烤牛肉干(孜然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喜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包头市纯良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赋食醋(酿造食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绥馨缘稍美馆使用的,雅安餐具消毒中心生产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干样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土豆粉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商家过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 g/kg。蔬菜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物质,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韭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还原糖分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包括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和麦芽糖等。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还原糖分不达标会影响产品质量。(GB/T1445-2018)《绵白糖》中规定,绵白糖中还原糖分限量范围1.5-2.5g/100g。还原糖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纯度不高;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导致产生过多的还原糖分;还可能与运输、储存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作为一种非食用的合成化学物质,应控制的摄入。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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