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和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除白云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白云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白云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白云集团将继续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白云集团对本次发行 A股股票的认购比例不低于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数量上限的 30%,且不高于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数量上限的 50%。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公司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的总股本 327,957,575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98,387,272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 30.00%,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 50.00%,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5、鉴于白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总数已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等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总数、净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而募投项目产生的经营收益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释放,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填补措施的说明”。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对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12、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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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2,3,4,5-四氟苯甲酰氯、2,3,4,5-四氟苯甲酸、2,4,5-三氟-3-甲氧基苯甲酸、2,4,5-三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2,4-二氯苯乙酮、2-氯代对氟苯乙酮、2,6-二氯-3-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2,3,5,6-四氟对苯二甲腈、2,3,5,6-四氟对苯二甲酸、2,3,5,6-四氟苄醇、2,3,5,6-四氟对苯二甲醇、2,3,5,6-四氟-4-甲基苄醇、2,3,5,6-四氟-4-甲氧基甲基苄醇、2-甲氧基甲基-4-溴甲基-5-甲基异恶唑-3(2H)-酮(BMMI)、9,9-二[(4-羟乙氧基)苯基]芴(BPEF)、奈诺沙星环合酸、莫西沙星环合酸、2,4,5-三氟-3-氯苯甲酸、二甲基哌嗪、二氯氟苯、氯化钾、硫酸钠、环丁砜、硫酸铵、亚硫酸钠水溶液、工业副产盐、氯化钾硼酸盐、乙二醇的制造;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与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氟化工产品具有耐高低温、电绝缘性、耐老化性、抗辐射性等优异性能,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全球氟化工产业从最开始的制冷剂等传统应用领域逐渐向电子、新能源、环保、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领域渗透,为氟化工行业持续创造新的发展空间。含氟精细化学品主要包括含氟有机中间体、含氟电子化学品、含氟表面活性剂、含氟特种单体、新能源电池用含氟精细化学品等,具有高性能和高附加值的特点,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染料、半导体、改性材料和新能源等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新能源产业已进入多层次、多类型、多元化的发展阶段,愈发细分的市场对电池提出了差异化的需求。目前,钠离子电池生产制备技术已基本成熟。相较于锂资源,钠资源储量丰富且廉价,因而钠离子电池量产成本大幅低于锂离子电池。
同时,钠离子电池充电速度快、稳定性高、低温性能好,能量密度、循环次数远超铅酸电池,可以替代铅酸电池,因此钠离子电池在两轮车、储能等领域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目前,钠离子电池产业链上具有核心技术的电池厂商已开始建设量产产线,配套材料公司也已开始准备,预计 2023年-2024年钠离子电池将形成基本产业链,并在未来持续增长。据研究机构 EVTank预测,2023年年底,全行业将形成 13.5GWh的钠离子电池专用量产线年,钠离子电池的实际出货量或将达 347GWh。钠离子电池的放量将带动上游原材料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3、在国产化趋势和下游市场发展的驱动下,新材料产业处在快速发展的机遇期
新材料产业具有技术密集性高、研发投入高、产品附加值高、应用范围广等特点,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国力与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目前新材料产业的创新主体是美国、日韩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近来年,随着国家政策引导下产业升级的不断推进,中国材料制造不断由原材料、基础化工材料向着新型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新能源材料、绿色节能材料过渡。当前,随着我国工业技术水平提升、环保政策趋严和国际贸易形势复杂化,新材料领域正在加速国产化进程,新能源、光学显示、高端包装材料、电子等领域的高壁垒技术产品和材料助剂产品等国产化速度加快。
公司的 BPEF和 BPF产品作为具备高稳定性的高分子材料单体,在聚酯、聚醚、多醚、环氧树脂、聚碳酸酯、聚丙烯酸酯等高分子材料合成场景应用广泛,终端领域涉及汽车、电子、光学器件、智能家居、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未来有非常大的增长空间。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氟化工行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纲领性文件等。2019年 10月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中,“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被列入“鼓励类”目录。《中国氟化工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填补我国高端氟化工产品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