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了《2023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
为深入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发布2023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
杭州临平区运河街道富赢纺织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13MA7H6EWA1B,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运河街道兴旺村花园路6号一楼104室,法定代表人:张某。
2023年8月1日,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该单位因经营不善已停产,拖欠杨某等2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79787元,法定代表人张某失联。8月2日,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8月25日,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就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福建天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U,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鼎融国际1幢1601-1603号,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2021年6月29日,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2017年12月5日福建天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赤溪镇小学迁建工程,后拖欠潘某2万元劳动报酬未支付。2019年6月该单位因资金短缺等问题将该工程转包给郁某某,2019年7月至2020年11月期间,郁某某以福建天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雇佣工人施工建设,后拖欠陈某等40余名工人工资919550元未支付。2023年7月9日,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2023年7月15日,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5月30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福建天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决王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判决郁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身份证号码:370830******2995,户籍地:山东省汶上县南旺镇柳林闸三村蜀山大街340号,现住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塘桥村茶亭47号。
2022年12月23日,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2022年7月至9月期间,张某某在平湖市新埭镇田中秀服装厂二楼,租赁生产线招募工人开展服装加工业务,拖欠其雇佣的韩某某、冯某某、陈某某等18名工人工资合计116850元。2022年12月29日,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张某某逾期未履行。
2023年1月11日,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平湖市公安局。8月28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韩某某、冯某某、陈某某等18名工人剩余工资合计46740元。
浙江景悦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MA2K1A0L35,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金都市场溪中东路二幢301-1室,实际控制人:吕某某。
2022年9月21日,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该单位系永康市贻龙电动工具配件厂年产80万套电动工具配件项目、永康市建锋树脂砂轮网片厂年产20万套手工具建设项目、永康市经济开发区荆山夏返还地建设项目一期1#、10#、11#、12#楼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该单位拖欠15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71.8122万元。12月2日,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2023年1月18日,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9月22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决浙江景悦建设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判决吕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温岭市天鑫鞋底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Y,经营地址:温岭市坞根镇下呈工业区,实际经营人:陈某某。
2022年2月10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经查,陈某某拖欠1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123358元。2022年3月15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2022年3月23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3月28日,温岭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5月10日,陈某某将所拖欠的劳动报酬支付完毕。2023年2月7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