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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开环审[2023]11号关于广东众昊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树脂砂轮2.5亿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