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从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和“毒粽子”有关的案件——一对卖了十几年粽子的老夫妇,给粽子添加非食用性原料硼砂,后因粽子抽检不合格,二人被警方抓获。添加了硼砂的约1300只粽子仅让他们获利1500元,男子被从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他的妻子被判处了缓刑,同时还收到了一份“禁止令”: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销售活动。这也是广州从化法院发出的首张食品安全“禁止令”。
廖某和刘某是一对50多岁的夫妻,在从化区一家菜市场旁边卖些自己做的粽子,因其自制的粽子口感好、价格公道,一直销量不错。为了使自己的粽子卖相、口感更好,廖某到一家药店花13元购买了8克硼砂,决定掺杂在粽子中进行尝试。后来,另一家店铺的店主在夫妻俩这里买了35个粽子去店里出售,在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检时,样品所检项目中硼砂不符合指标要求。二人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羁押。
开庭时,夫妻二人都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廖某称,在粽子包好后,二人尝了一下,认为掺杂了硼砂的粽子口感并没有太大改善,于是在用了硼砂四五天后就不再用了。
去年10月,从化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廖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禁止刘某在其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硼砂,或称四硼酸钠,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硼砂具有广泛的用途,可用作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等,是生产药的原材料,也是具有危险毒性的化工原料,食用一定数量的硼砂会导致中毒。个别不法人员将硼砂掺入粽子,使其外观饱满、颜色鲜亮、不黏粽叶、手感滑爽、更加筋道。我国从1992年已经明确禁止将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记者方晴 通讯员李寒冰、刘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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