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鞋机制及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以为该机制最早是被美国波士顿一家绿鞋制造公司所采用,所以得名绿鞋机制。
新股发行的参与者一般包括三个方面:股票发行方、股票主承销商以及投资者。绿鞋机制就是一种属于主承销商期权,即承销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内,可以择机按同一发行价格比预定规模多发15%(一般不超过15%)的股份。当然也可选择放弃行权,这取决于新股上市后的走势。
股票上市后无非是上涨或破发两种情况。若股价上涨,那么承销商可以行权,要求上市公司多发行15万股给投资者,承销商从中赚取更多手续费,上市公司也可以募集到更多资金。多发行的股票可以缓解供不应求的状况,起到平抑股价的作用。
若上市后破发(发行价高于市场价),那么承销商会放弃行权,而是在二级市场以低于IPO的价格买入股票,再以以IPO的价格还给发行公司,从而赚取发行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这种人为的买单可以起到拉高股价的作用。
绿鞋机制的主要作用是稳定新股价格,防止新股发行上市后股价大涨或大跌,给予参与一级市场申购的投资者更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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