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世界卫生组织旗下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宣布,将阿斯巴甜归为对“人类可能致癌物”(即2B类致癌物)。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则重申40mg/kg为阿斯巴甜每日可接受摄入量。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根据市面上出售的某品牌500ml纤维+汽水阿斯巴甜检测含量计算,一个体重60公斤的成年人一天内喝31瓶属于安全范围。此外,阿斯巴甜使用规范和标注规范问题也引发关注,梳理发现多个企业因此被罚款。
JECFA认为40mg/kg为阿斯巴甜每日可接受摄入量,对于一个体重60公斤的成年人来说,一天则可接受摄入2.4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对碳酸饮料中阿斯巴甜最大使用量规定为0.6g/kg,按照最大使用量计算,一天喝掉500ml碳酸饮料超过8瓶则会超出安全范围。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消保委联合县市场监管局食药检测中心2021年对市面上常售的某品牌纤维+汽水进行检测,得到阿斯巴甜含量为0.154g/kg,以此计算,一个体重60公斤的成年人一天内喝31瓶属于安全范围。可以看出,只要合理饮用碳酸饮料等饮品,远未达到“可能致癌”的剂量。
阿巴斯甜较多运用在无糖汽水中,除此之外,还有无糖口香糖、乳制品、果冻、薯片等。中国是阿斯巴甜产量最大的国家,弗若沙利文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阿斯巴甜产量为11.6万吨、位居甜味剂细分品类第一。
据天眼查,今年至少有7家企业因阿斯巴甜相关信息被罚,其中6家因为产品使用阿斯巴甜,却未标注(含苯丙氨酸)。据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阿斯巴甜应标注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阿斯巴甜进入后会分解出苯丙氨酸,不适用于苯丙酮尿症患者,因此需要标明。
因规范问题罚款最高8000元的是安徽唛口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其生产的粗粮锅巴未按规定标示。美特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因食品标签配料表中阿斯巴甜未标注是否含有苯丙氨酸,被罚款1000元。南都记者走访超市,在售的4种含阿斯巴甜无糖汽水中,未发现标注规范问题。
此外,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3年5月11日,增城华栋调味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番茄味调味料中阿斯巴甜含量过高,被罚款5.1万元。6月1日,惠水县麦香安顺破酥包子店(目前登记状态为注销)因将使用范围不包括发酵面制品的甜味剂加入玉米馒头,被罚款5000元,该甜味剂配料包括环己基氨基磺酸钠、阿斯巴甜、安赛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