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中国食品河南这17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使用...
核心提示: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6期通告,检出23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17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近日,河南省市场局发布2024年第16期通告,检出23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17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北阳菜根香饭店使用的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修武县王高胡辣汤店使用的小碟,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鹤壁市淇滨区巴九门老火锅餐饮店使用的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修武县昊轩火锅店使用的碟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淇县喜虾客火锅店使用的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3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新乡市中医院使用的尖椒,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家庄君达盛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南承包的餐厅使用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使用的辣椒,其中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嗪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9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安阳市北关区胖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北优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盛花生(陈皮味)、优盛花生(山核桃味)、优盛花生(蒜香花生),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宜阳县博万象购物超市销售的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孟州市新世纪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秦皇岛市东方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酪布丁味饼干,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辉县市恒盛商贸超市销售的、标称莘县莘泰食品厂生产的天津糖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乡市进家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醋泡海蜇头,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巩义市回郭镇金多多超市销售的、标称确山县一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仁(酱腌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销售的枣馍,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为护色、防腐、漂白而违规使用。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在海蜇加工过程中也需要使用大量的盐和明矾(硫酸铝钾)盐渍新鲜海蜇,使其大量脱水而成,同时起到防止海蜇腐烂的作用。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造成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使用。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市监餐〔2024〕198号)
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食安办〔202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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