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调味品、乳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和糕点等19大类食品84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和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二、苏州浒关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醋蒜泡菜(W)(餐饮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江苏明都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局前街第二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壕麦(山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糕糕点(绿豆冰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姚旭东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金粮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国红红瓷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六、淮安市涟水翠翠炖锅饭店使用的标称涟水县涟华餐具清洗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玄武区宜买甜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南京福宝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香蒜蓉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宿迁市洋河新区美怡购超市销售的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都味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连云港润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奇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无锡市新吴区刘晋吉羊肉馆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扬州江都区蕲楚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乐焙滋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烘烤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徐州市铜山县金桥天城百货连锁加盟店销售的鲜面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常州市宣群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保定京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十八、连云港华龙仓贸易有限公司万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恒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馓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中蓄积,进而对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产生耐药性菌株。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品质。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所致。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变质,可能危害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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