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肉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豆制品、糕点、水产制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餐饮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23类食品2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92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小王水果超市销售的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岱山县潘氏水果大卖场销售的桂林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舟山凯虹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定海凯虹广场城市超市销售的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舟山市新城金玲超市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舟山新城凯虹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城市超市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舟山市新城阿霞炒货店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绿岛菜场许静静销售的糖醋大蒜,糖精钠(以糖精计)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要求定海、普陀、新城、岱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核查单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