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三种产品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这意味着,这三个产品要从食品添加剂序列中删除,今后一旦使用以上三种产品,以添加非食用物质论处。
记者了解到,自该公告发布后,我省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已经开展各种宣贯活动,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熟悉、遵守规定,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对重点产品如面制品、膨化食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增加抽检频次。“上述含铝添加剂食品的情况比较好,其中有3例超剂量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已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了行政警告和罚款处理。”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如果是正规厂家生产且生产日期为7月1日之前是合法的。如生产日期为7月1日后,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8条,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