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 47014 或《焊接工艺评定规程》DL/T 868的规定。
(2)焊条、焊丝、焊剂及焊接用气体等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JB/T 3223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4)焊条、焊剂在使用前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烘焙,重新烘焙次数不应超过2次。焊工领用经烘焙过的焊条时,应使用专用的保温筒,随用随取。
(3)承压管道及其返修焊缝宜采用整圈加热的方法,并应采取措施降低周向和径向的温差,并保证焊件在规定的范围内达到要求的预热温度。
(1)预热温度应根据钢材的焊接性能、焊件厚度、接头型式、环境温度以及焊接材料的潜在含氢量和结构拘束度等因素确定。管道常用钢材的推荐预热温度见表。
a)一侧为奥氏体钢时,预热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动力管道》GB/T 32270--2015的规定∶
(1)一般采用柔性陶瓷电阻加热或远红外辐射加热,加热宽度每侧不少于焊件厚度的4倍;采用电磁感应加热时,每侧不少于焊件厚度的3 倍,且不得小于100mm。
(2)当管子外径大于219mm 或壁厚不小于20mm 时,宜采用柔性陶瓷电阻加热、远红外辐射加热或电磁感应加热方法进行预热。
(3)当待焊接区为类似点状时,加热范围以焊接中心为圆心、以焊缝最大深度尺寸的9 倍为半径的近圆形区域
(1)公称壁厚大于19mm的碳钢管道,当弯制温度低于900℃时,弯后应进行回火热处理,回火温度可取600~650℃。
(2)对于公称尺寸不小于100或公称壁厚不小于13mm 的铁素体合金钢钢管,弯曲后热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3)对含 Cr9%~12%的马氏体耐热钢,焊后热处理应在焊件温度降到 80~100℃。保温1~2h 后立即进行。
1)不应高于焊接材料熔敷金属及两侧母材中最低的4值;宜低于该A。值30℃;2)异种钢焊接接头应符合以下规定∶
成、焊件温度降至 80~100℃,保温1~2h 后进行,后热处理温度为 300~350℃,保温时间2h。
1)管道对接接头加热宽度宜根据加热方法及外径(D)与壁厚(Sl)的比值确定。加热中心应位于焊缝中心,并采取措施降低周向和径向的温差;
2)接管座焊件的加热,主管侧宜采用整圈加热或环形加热的方法,主管与接管侧的加热宽度从焊缝边缘起,不应小于两者中较大厚度的2倍;
3)异径管和支管连接等异形结构焊件宜采用分区控制的加热装置,并根据焊件的实际情况和温度分布调整加热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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