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思特克技术(安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东河园,项目总投资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锡膏印刷废气、“SMT”贴片废气、过回流焊接废气、过波峰焊接废气、人工焊接废气、三防漆涂覆废气经收集至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锡及其他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防渗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后接管青阳县污水处理厂,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青通河。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三防漆桶、废助焊剂桶、废锡膏瓶、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1、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
2、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3、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重点是做好三防漆、酒精、助焊剂专用存放区及危废暂存间、防渗化粪池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4、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不超过0.1019吨/年、烟(粉)尘不超过0.00125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